法定无效婚姻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未规则无效婚姻内容,仅仅在《婚姻挂号管理法令》(1994年版已废止)中才有“婚姻关系无效”的提法。2001年《婚姻法》修订中,建立婚姻无效和可吊销婚姻的内容,使得《婚姻法》的系统更为完善。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则,“婚姻无效的原因有:(1)重婚的;(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什么是婚姻无效呢?在什么情况下才干请求婚姻无效?我国新婚姻法对婚姻无效是怎样规则的呢?想知道以上问题的答案,就和听讼小编一起来看看新婚姻法婚姻无效的规则吧!新婚姻法婚姻无效的规则: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两边不具法定成婚条件或没有实行法定成婚程序而订立的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准则,是专门用来处理违法成婚问题的。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一夫一妻是我国根本的婚姻准则之一,假如违背该准则的就会构成重婚,而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也会构成重婚罪,会被追查刑事责任,那么婚姻无效免除的法定程序?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婚姻无效的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婚姻归于无效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恳求,恳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院立案后会作出裁决。根据我国《
作为一种社会方式,婚姻只要在契合婚姻建立的本质要件和方式要件时,才干得到社会的供认,才是合法婚姻,具有婚姻的法令效力,受国家法令的供认和维护。假如男女两性的结合,违反了法令规则的成婚要件,则归于违法婚姻,得不到法令的认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了一下内容。无效婚姻的法令确定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日子为意图而建立的婚姻,因违反了法令的规则而不具有法令效力。婚姻的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自婚姻法
什么是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则的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令效力的违法婚姻,也便是法令不予承认和维护的婚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到达法定婚龄的;2、重婚的;3、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
无效婚姻,一般以为是指短缺婚姻建立要件的违法结合,因此不具有婚姻的法令效能。对无效婚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了解。广义的无效婚姻包含可吊销婚姻,狭义的无效婚姻不包含可吊销婚姻。对无效婚姻概念的两种了解,影响到立法的形式。假如对无效婚姻作狭义的了解,立法往往一起规则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假如作广义的了解,立法则不用设可吊销婚姻。我国《婚姻法》修订之前,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共同以为应增设无效婚姻制度,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令效能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令规则的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令效能的违法结合。 因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令效能的婚姻。包含无效婚姻和得吊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吊销起损失婚姻的效能。无效婚姻法令制度向来是婚姻法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许多国家的法令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则。关于子女的法令地位,有些国家规则,无效婚姻因自始
在现实日子中因为很多人缺少法令常识,不知道成婚的条件和不能成婚的条件有哪些,由此发生的婚姻联系就可能是无效的,那么,关于无效婚姻在法令上有怎样的规则呢?,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无效婚姻的规则法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释义: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
婚姻法解说一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则当事人的近亲属能够恳求宣告婚姻无效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吊销婚姻制度,准则规则了无效婚姻的景象。那么,哪些人能够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或吊销婚姻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说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则。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将自12月27日起实施
无效婚姻与可吊销婚姻准则的建立是很有必要的。由于婚姻法规则了成婚的条件,比方说有必要两边自愿,有必要到达法定婚龄,有必要契合一夫一妻准则,这是必备的条件。还有制止的条件,在必定的亲属之间是制止的,一种是直系血亲不能成婚,还有便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成婚。还有成婚有必要到民政部门去挂号。还有一种是可吊销婚姻。比方有的人受了钳制,如包办婚姻,成婚今后能够要求吊销,能够要求法院或挂号机关予以吊销。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