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中外合资企业清算

青岛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条例

发布部分:山东省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3年1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经过 1993年3月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同意)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一般清算第一节 清算安排第二节 清算期限和布告第三节 清算产业及处置第四节&nbs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状况,在处理清算时,首要通过包含以下程序:一、承认清算方法:一般清算仍是特别清算;二、建立清算安排—由企业权利安排安排建立清算委员会1、企业权利安排在企业权利安排成员中选任或许延聘有关专业人员担任;2、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整理企业产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拟定清算计划;(二)布告不知道债款人并书面告诉已知债款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断的业务;

【外资公司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问题

【外资公司清算】外商出资企业的清算问题笔者处理外商出资企业批阅的时刻并不长,实务经历也不是许多,总结曾经的批阅经历,觉得有以下几个新问题处理上还不标准。一、外商出资企业的清算在本年1月15日曾经,外商出资企业的清算都是依据原外经贸部拟定的《外商出资企业清算方法》。1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第516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收效,废止的文件中就有《外商出资企业清算方法

【外企清算】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如何组成?

【外企清算】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委员会怎么组成?1、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利组织在企业权利组织成员中选任或许延聘有关专业人员担任。2、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利组织录用。经企业权利组织赞同,清算委员会能够延聘工作人员处理清算的详细业务。

【外资公司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

【外资公司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⒈破产宣告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对债款人或债款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请求,经检查确定后,宣告债款人破产的法令行为。也便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检查判别,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决,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破产宣告是继破产请求、破产受理之后的程序阶段,以破产受理作为破产程序开端的标志,受理后即发生程序开端的效能,但并没有进入本质性阶段。破产宣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方法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赞同1996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令的规则,拟定本方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清算,适用本方法。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令、行政法

【外资公司清算】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规定

【外资公司清算】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作业的处理,维护债款人和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利用外资作业的展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市状况,拟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由本市批阅机关赞同建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外商投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令、行政法规履行。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中外合资运营企业

【外企清算】概述上海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

【外企清算】概述上海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外商投资企业因运营期限届满、运营不善,严峻亏本,外国投资者决议闭幕的,应当自行提交停止请求书,报原批阅机关核准。批阅机关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停止日期。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应当在企业停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宣布布告,告诉债务人、债务人,并在停止布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准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批阅机关审阅后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法

中外合资公司清算程序

一、 向原批阅机关提交协作公司清算函。二、 原批阅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端日)三、董事会协商建立清算委员会。四、 清算开端起5日内,举行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评论《清算计划》。五、延聘清算会计师,进行产业收拾、制造财物负债表、产业清单。六、 清算开端7日内,告诉相关政府机关及买卖银行。七、 清算开端日10日内,向已知的债务人寄送申报债务的告诉。八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办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赞同1996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令的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清算,适用本办法。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