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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调停第三章 判决第一节 一般规矩第二节 恳求和受理第三节 开庭和判决第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平及时处理劳作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作联系调和安稳,拟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的下列劳作争议,适用本法:(一)因承认劳作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调停第三章 判决第一节 一般规矩第二节 恳求和受理

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解读《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王昌硕备受重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它是一部劳作争议处理程序法,较好地处理了适用范围窄、申述时效短、调停途径少、处理周期长、员工举证难、维权本钱高级难题,在准则规划上有所突破和立异,关于公平及时处理劳作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作联系调和安稳,必将发挥活跃的

人事争议是否适用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段先生:咱们是农业部直属工作单位工作编制员工,皆在上世纪70年代参加工作,5年前单位人力资源调整,没有充沛洽谈的状况下,逼咱们签订了因病退职手续,每月只从单位拿很少的一部分生活费。咱们一向向原工作单位建议权力,无果。咱们想走法令程序,不知本年五月一日施行的《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是否适用咱们的状况。董律师回答:首要能够确定段先生等人的胶葛归于人事争议,而不是一般的劳作胶葛。五月施行的《劳作争议调停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

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的法令概念是怎么样的呢,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的司法解说又是怎么的呢,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作的什么状况,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子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司法解说”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劳作判决法解说为正确审理劳作争议案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以下简称《劳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令之规则,就适用法令的若干问题,作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劳作争议判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判决法》,那终究哪些争议归于《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的处理规模呢?下面是《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受案规模的具体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

我国对劳作争议调停判决的法令规矩以及相关司法解说的内容详细是怎样的呢?为了回答咱们的疑问,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材料,现在咱们就跟着小编一起来阅览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吧,期望小编的材料可以协助有需求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

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人事争议也是归于劳作争议,人事争议调停判决法相同适用于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关于人事争议调停判决法内容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判决法的有关内容,请阅览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调停第三章 判决第一节 一般规矩第二节&nbs

青岛市创新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调停裁定准则是聘任合同准则的重要保障准则。近年来,为标准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办理,青岛市的人事争议调停裁定作业,紧紧围绕人事准则改革特别是事业单位推广聘任合同制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则》,依法及时处理人事准则改革过程中发作的人事争议。按照“当裁则裁,调裁结合”、“调停为主,防备在先”的作业准则和立异思路,不断立异完善裁定准则、调停准则和防备准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攻略有哪些

劳作人事争议调停裁决攻略有那哪些一、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决法》。二、受理规模市辖区内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作者之间发作的劳作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之间发作的劳作争议。三、受理事项(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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