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未确定劳动报酬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有劳动关系监事与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提 要】监事并非劳作法意义上的劳作者,与公司之间的联系并非劳作联系。监事的酬劳应由股东会抉择,监事的权力职责由公司法规范。依照公司法规矩,监事不得兼任公司高管,但不阻碍监事兼任公司非高管职务,其兼任非高管职务的酬劳归于劳作酬劳,受劳作法规范。原公司高管转任监过后,不再担任高管职务,但未与公司免除劳作联系且对劳作酬劳未另行约好的,其劳作酬劳规范不能沿袭原担任高管期间的酬劳规范,而因结合其

有劳动关系的监事的劳动报酬确定问题

 【提 要】监事并非劳作法意义上的劳作者,与公司之间的联系并非劳作联系。监事的报酬应由股东会决议,监事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法规范。按照公司法规则,监事 不得兼任公司高管,但不阻碍监事兼任公司非高管职务,其兼任非高管职务的报酬归于劳作报酬,受劳作法规范。原公司高管转任监过后,不再担任高管职务,但未 与公司免除劳作联系且对劳作报酬未另行约好的,其劳作报酬规范不能沿袭

有劳动关系的监事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呢

【提 要】监事并非劳作法意义上的劳作者,与公司之间的联系并非劳作联系。监事的酬劳应由股东会抉择,监事的权力职责由公司法规范。依照公司法规矩,监事不得兼任公司高管,但不阻碍监事兼任公司非高管职务,其兼任非高管职务的酬劳归于劳作酬劳,受劳作法规范。原公司高管转任监过后,不再担任高管职务,但未与公司免除劳作联系且对劳作酬劳未另行约好的,其劳作酬劳规范不能沿袭原担任高管期间的酬劳规范,而因结合其

调解能确定劳动关系吗

劳作联系是由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树立的法令联系,劳作联系的承认对处理劳作争议是非常重要的,呈现劳作争议的时分,能够向劳作调停裁定组织请求调停,那么调停能承认劳作联系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调停能不能承认劳作联系根据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的规则,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是适用该法的,所以调停能够承认劳作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

证人证言能确定劳动关系吗,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劳作联系不被用人单位所供认,劳作者拿不回自己该拿的薪酬或是权益,这时候就需求先去承认劳作联系,有些劳作者有其他一起的证言,那么,证人证言能承认劳作联系吗,承认劳作联系需求哪些依据?听讼网小编为你探问到了相关内容如下。证人证言能承认劳作联系吗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文清晰,修建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事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自然人,对该安排或自然人招用

如何正确认定劳动关系

劳作联系的承认对劳作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含义。这意味着劳作者能够因而享受到劳作法的维护。与一般的法令维护不同,劳作法施行的是歪斜维护,简略来说,便是给劳作者更多权力和要求雇主承当更多的职责。其间,特别杰出的是国家在劳作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呈现,直接对劳作条件、劳作酬劳、劳作时间等劳作规范作了清晰的规矩。例如,近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薪酬,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矩。”这样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劳作合同法》第10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劳作合同法》第82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劳作合同法》第10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劳作合同法》第82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如何确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

怎么确认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劳作报酬《劳作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则: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与劳作者约好的劳作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作者的劳作报酬依照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实行;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的,施行同工同酬。由此可见,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的劳作报酬根据团体合同规则,或许相同岗位员工薪酬规范,施行同工同酬。事例2008年8月,被告某发电公司发文聘任原告蒋某为该公司

怎样才能确定劳动关系

劳作联系是劳作者为用人单位作业的现实阐明,关于一切劳作者有至关重要的效果。假如承认劳作联系,就会有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保护的危险,很可能会个自己带来巨大的丢失,那怎样才干承认劳作联系?针对这一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一、关于承认劳作联系的依据。据原劳作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一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