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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至2025年6月,我是作为设计监理一职来到供电公司工作,以下供电公司简称为A公司,我的岗位是B公司中了A公司发的工程标,应A公司的要求B公司需要派人前来驻点,B公司又另外找了C公司招聘了我作为这个设计监理一职前往A公司工作,C公司派我以外的其他人与B公司签订合同,B公司也安排了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支付这个与B公司签订合同的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的全额费用,我手上有这个流水记录,C公司招聘我之后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保,现在我投诉社保局要求社保局帮忙追缴这段时间的社保,C公司负责人威胁我说这个闹大了会牵扯到A公司,目前我还在A公司工作,想咨询一下是否有影响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6-09-04 17:01:27
用户:186*****957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40人

    回复于2026-09-04 17:09:13

    1、别担心,你的社保投诉是维权的正当途径,针对的是C公司违法不缴社保。A公司不是你的用人单位,一般不会被直接牵连。除非A公司明知或参与违法转包,否则不影响你继续在A公司工作。 2、你与C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C公司必须为你缴纳社保。社保局有权责令其补缴。C公司负责人威胁你,不能改变其违法事实。 3、建议你继续通过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处理,同时保留好工资流水、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如果C公司因此调岗、辞退你,属于打击报复,可申请劳动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00人

    回复于2026-09-04 23:28:0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5人

    回复于2026-09-05 10:42:39

    你只考虑自己的权益是否受损,不考虑A公司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12人

    回复于2026-09-05 10:44:53

    你正常向社保部门投诉追缴社保的行为完全合法,只要你能提供2023年9月至2025年6月期间和C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考勤记录、工作沟通凭证等材料,社保部门会依法依规核查处理,正常维权不会对你在A公司的现有工作产生法律层面的不利影响,C公司的威胁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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