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签订了公司C的劳动合同,外派到公司A进行工作,公司C与公司A 的合同到期,招标签订了另外一家公司B ,我也选择留在公司A 工作,于是重新与公司B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A 的一位领导让我去他们部门工作,但是鉴于我是公司B的员工,所以我就先辞职,然后入职公司A 。但是公司A的其他高层觉得这个行为不对,导致我入职不了公司A ,但是我目前以试用期未签订合同的名义在公司A上班一个月。目前公司A的领导想让我签订一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并且由试用期变为实习期,但实际上我已经毕业两年了,不是应届生的身份,没有实习期,我需要怎么做才能合法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例如社保、工资之类的。不签的话公司A领导说协商赔偿可以
云南省-昆明市
劳动争议
2023-12-14 10: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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