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于2025年6月18日正式入职该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顺利转正,在职至今(2026年9月2日)持续在岗、正常提供劳动,劳动关系从未中断。
2. 入职后签署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6月18日。合同到期前、到期当日,公司均未主动通知本人续签劳动合同,也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3. 自2026年6月19日起至今,本人持续在原岗位履职、公司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持续存在,但公司始终未与本人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4、本人计划依法合规维权、最大化合法补偿权益,现提前梳理案情咨询律师,确认最优维权时点、时效风险及仲裁方案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6-09-02 1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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