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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来自一家上市医药行业公司,公司在今年三月时没有任何形式的正式或非正式通知更改年假使用规则,比如我今年有七天年假,本来可以随时按照个人需求协调好工作直接发邮件走OA提就行,现在改为这些年假从每年入职日算起,将所有年假(按七天算,共56小时)平均到每天(我尚不清楚是按照工作日还是普通日)发放,也就是平均一天到账01.~0.2小时,一周平均到账1~1.5小时,除非一直攒着,这个季度几乎没法完整的休一天假,所以急事只让休事假扣全天款,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是缺乏企业员工民主程序,且侵犯劳工休息权,我该如何维权并与领导层沟通更改这个不合理制度?

湖北省-武汉市 公司法律 2026-07-30 13:08:08
用户:186*****588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40人

    回复于2026-07-30 13:14:19

    1、公司单方面将年假改为按天发放,导致你无法完整休一天假,这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年假是带薪假,应按“天”计算,而非按小时拆分。公司未经过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就更改规则,属于违法修改制度,且侵犯了你的休息权。 2、建议你先收集证据:保存公司之前的年假规则(如OA审批截图、邮件或员工手册),以及现在的新规则(如有书面通知或系统截图)。然后与直属领导或HR沟通,明确指出制度修改未经民主程序且不合法,要求恢复原规则。 3、如果沟通无效,你可以向杭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原规则安排年假,并赔偿因制度不合理导致的损失(如事假扣款)。法律依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12人

    回复于2026-07-30 16:35:13

    公司未经民主协商和公示程序单方将原本可集中享受的年休假拆解为按小时分摊到账的规则,实质损害了劳动者法定带薪年休假的休息权益,属于违规调整休假制度。你可以先联合多名同事共同向工会或人力部门提交书面异议,要求恢复原有年假使用规则,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律师经验丰富,有较多胜诉案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00人

    回复于2026-07-30 16:55:5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5人

    回复于2026-07-31 09:40:57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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