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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1日入职某贸易公司,试用期3个月,2026年2月1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7年1月31日,合同约定岗位为营业部“跟单助手”。6月12日公司法人通过微信文字口头通知我调岗至查货部查货,我起初文字口头同意,但到岗后发现与原岗位工作内容相差太大,且没有正式培训,被区别对待。昨天我通过微信文字明确告知法人不同意调岗,要求回原岗位工作。目前存在以下问题:1.转正后因法人长期在境外,公司未为我录入指纹,导致无打卡记录;2.公司现已锁定我的电脑密码,且已经把我移出对外微信工作群,无法正常办公。我认为公司系以不合理调岗及变相设置障碍逼迫离职,现咨询应如何维权,是否申请劳动仲裁。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6-06-25 08:16:26
用户:198*****508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0人

    回复于2026-06-25 08:20:12

    首先,公司单方面调岗且未提供合理培训和工作环境,属于不合理行为。其次,公司未录入指纹导致无打卡记录,以及锁定电脑密码、移出工作群等行为,明显是设置障碍逼迫离职,这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你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恢复原岗位工作环境。如果沟通无果,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工作邮件等,证明公司不合理调岗和设置障碍的行为。然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如果问题仍未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41人

    回复于2026-06-25 09:41:1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38人

    回复于2026-06-25 10:33:4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7人

    回复于2026-06-25 11:51:01

    你可以先保留好劳动合同、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目前公司的行为已经阻碍你正常提供劳动,你可以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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