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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2024年11月4日,下达整改通知书:1.“未在我局办理物业服务等级核定登记备案,未在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2.“对业主提供的定制化、个性化等增值服务进行强制捆绋收费”,责令11月20日前整改。 我24年12月11日补缴24年的物业费时里面任包含增值服务费(有发票、付款记录),物业是否属于拒不整改?我是否可以要求市监局和住建局依据这份整改通知书对物业进行处罚?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收房至今缴纳的增值服务费?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6-06-19 19:23:53
用户:187*****807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0人

    回复于2026-06-19 19:29:30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物业确实存在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继续收取增值服务费,属于违规行为。 1. 你可以向市监局和住建局反映情况,要求他们依据整改通知书对物业进行调查处理。 2. 关于退还增值服务费,你可以先与物业协商,要求其退还自收房至今缴纳的增值服务费。 3.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发票、付款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退还增值服务费。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7人

    回复于2026-06-19 20:25:26

    物业逾期未整改仍收取违规捆绑的增值服务费,属于拒不整改;你可以持整改通知书和收费凭证向住建局和市监局投诉要求依法处罚,同时有权要求物业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增值服务费。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41人

    回复于2026-06-20 09:08:17

    可以要求退还已经收取的捆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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