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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找我协商接触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本人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法),我口头询问原因具体是什么?人事经理说公司经营困难。提出给我n+1的经济补偿金,我的工资是由岗位工资+基本工资+浮动薪酬组成,公司每个月给我发的工资浮动薪酬只给我70%,剩下30%公司提存到年度绩效奖里,年底根据公司考核发放,经济补偿金没有给我计算那30%的绩效,只按我每个月应发工资给我计算。我是否能争取2n赔偿或争取30%绩效。

福建省-厦门市 劳动争议 2025-11-02 17:39:03
用户:156*****668
律师回复(8)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123人

    回复于2025-11-02 17:39:49

    您这边可以争取2n.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279人

    回复于2025-11-02 18:06:12

    你好,你有权足额要求计算的,可以协商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协商不好 ,你可以拒绝主动解除合同。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57人

    回复于2025-11-02 18:23:13

    辞退就要赔偿2N的,而且浮动薪酬约定好的应该要发给你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00人

    回复于2025-11-02 18:36:35

    公司以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为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支付 N+1 经济补偿金,若无合法理由或未按法定程序解除则属违法解除,可争取 2N 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你提存至年度绩效奖的 30% 工资属于应得工资,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043人

    回复于2025-11-02 20:33:52

    违法辞退可以主张2N,看是否真的存在客观情况变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2人

    回复于2025-11-03 07:54:51

    那就看公司能否举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92人

    回复于2025-11-03 10:56:1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490人

    回复于2025-11-03 18:35:17

    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能证明是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协商一致,给 N+1 是合理的,较难争取 2N 赔偿。关于 30%绩效,若有证据证明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可争取纳入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建议先和公司协商,要求将 30%绩效算入补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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