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
2025年2月6日公司突然与我协商,理由为因公司经营困难,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N+1,我答复考虑一周,公司不同意,公司于2月7日邮发因公司经营困难,客观发生变化,提前30天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已工作近9年)通知书,通知我3月5日到前台结算工资及N补偿金,请问这是否为违法操作,是否可以申请2N赔偿?
1.目前得知就解除我一个人
2.公司连续在招聘新人
3.我没有违反任何规章制度和收到处罚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5-02-07 18: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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