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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前年进的医院,去年考的医资,被医院派出去精神科转岗,签了5年的合同,离职需要10万块,但是精神科转岗是国家项目,进修费用和住宿费都是上面承担的,今年回来之后干重症,领导画饼说等人员宽裕调到普通科室,我准备明年不调我就辞职,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个赔钱还得按十万块赔偿吗

甘肃省-兰州市 劳动争议 2025-10-22 07:34:05
用户:131*****921
律师回复(6)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22人

    回复于2025-10-22 07:37:47

    因为这个是国家承担的,但是不清楚你有没有占医院名额,法院裁决支付一部分,但一般没有十万这么多。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817人

    回复于2025-10-22 07:38:18

    首先得看合同里约定的10万赔偿是否合理。因为进修费用和住宿费是国家承担,若单位没实际支出培训费用,这10万赔偿可能不合理。你可先和单位协商,说明情况争取降低赔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让仲裁委判定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15人

    回复于2025-10-22 09:31:44

    您好,看看你们签的合同,这个专项培训,医院出资,才存在你返还这个钱的问题。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849人

    回复于2025-10-22 09:45:07

    如果确实支出了培训费用,需要支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797人

    回复于2025-10-22 10:02:25

    根据《劳动合同法》,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由于进修费用由国家承担,医院未实际支付,若你离职,不应按 10 万块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按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确定。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490人

    回复于2025-10-22 13:51:1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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