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编制内医生,被迫进修,进修前与医院签了合同,不签合同不能去。合同要求进修后需服务六年,否则需赔偿进修期间所有费用,以及每年一万的服务费。目前医院索赔十几万,包括进修费7000差旅费及住宿费共10555元,进修半年发放的工资及平均奖44644元,和六年六万服务费。
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赔偿这么多?
当时院长说不去进修就要调去不好的岗位,没有录音。现在进修回来已服务半年,由于收入太少,无法养家才提出辞职。进修前从没想过要辞职的。
广东省-揭阳市
劳动争议
2023-02-04 06: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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