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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已经49岁女性,之前在一家外企工作10年以上,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来前上司跳槽去了B公司,一段时间后拉她一起去B公司。当时承诺所有待遇不变,合同直接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在B公司工作5年左右,目前B公司经营亏损。公司老板目前想辞退她,约谈,以介绍工作为由让她去另一家公司,也承诺可以适当补偿。请问我朋友可以要求到多少补偿金?比如n + 1?这个n是否可以包括前一家公司的年限?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9-27 16:14:41
用户:189*****858
律师回复(3)
  • 符志峰律师

    月帮助94人

    回复于2025-09-27 16:18:31

    之前外企的工作跟这家单位之间有没有关联性啊,没有关联性的话,只能按照在这家工作的工作的年限来要求支付补偿金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40人

    回复于2025-09-27 16:28:25

    保存好辞退的证据,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如果这两个公司是独立的,就不能计算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449人

    回复于2025-09-28 10:56:0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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