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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由辖区卫健系统单方面突然宣布罢免疾控科业务科室负责人的通知,前提是业务科室负责人不属于科级干部,只由疾控部门领导红头任命为科室负责人,这种情况下,在未经过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前提下,领导擅自给当事人调动岗位,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吗?如果不违反是不是与非科级干部相关?疾控自己口头宣导负责人的行为,是不是不算正式任命?如果违反了劳动法,请问违反的是哪条规定?

天津市 劳动争议 2025-09-26 09:39:14
用户:138*****625
律师回复(4)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20人

    回复于2025-09-26 09:50:33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律师回复2025-09-26 09:50:39
    可以跟公司领导确定一下。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163人

    回复于2025-09-26 10:20:5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9-26 11:24:43

    这可能违反劳动法。即便不是科级干部,单位调岗也应与员工协商一致。疾控口头宣导任命虽不规范,但实际履职就形成事实。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决方案是先和单位沟通,要求恢复原岗位;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恢复岗位或获得相应补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9-26 17:16:58

    这种情况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岗位调动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辖区卫健系统未与当事人协商同意就擅自调动岗位,违反了该规定,与当事人是否为科级干部无关。疾控部门仅口头宣导负责人一般不算正式任命,通常正式任命会有书面文件等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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