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于2025年7月11日入职昆山市玉山镇煨民围炉鸡煲世茂店担任服务员,双方约定7月薪4000元、8月及之后月薪4300,每月享有2天带薪休假。入职后,没有签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保。后应店主要求,于8月11日提前一周申请离职并协助带教新人,8月18日正式离职(离职时未办理法定离职手续)。但8月底沟通工资时,店主以“违反店规”为由扣除8月5天的工资,协商未成后,现拒不发放8月18天劳动报酬,并无故克扣7月1天带薪休假工资,至今拖欠工资合计约2626元4000元÷31天×1天+4300元÷31天×18天≈2626元。至今仍未付。请问是否可以申请补偿金和正常工资发放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9-23 16: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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