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入职培训,8月28日早晨口头向直属领导提出离职,等待办理离职手续。8月入职休假一天,在勤10天,次月发放工资按照基本工资/31天*10天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目前9月23日,多次询问办理离职手续时间,领导均以人资未给安排人员接手来回复我。我想要干完本月正式离职,但是9月29日中秋节,公司放假,我如果在9月28日办理离职算全勤吗?如果不算,还按照基本工资/30天*实际出勤天数,按照劳动法来说,合理吗?我应该如何维护权利?需要留哪些证据?
原10月办理社保,现已签拒转声明(注:公司正常休假6天/月,但要求每月有两个半天的值班,实际休假5天/月)
山东省-威海市
劳动争议
2023-09-22 2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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