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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入职7年零1月,截至今日公司拖欠本人2025年6月及7月份工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8号为发薪日,本人决定8月11日寄发被迫离职通知书,但8月10日晚上开会,会上口头通知将在本月发放拖欠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提被迫离职,还能拿到经济补偿N吗?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劳动争议 2025-08-11 00:12:56
用户:180*****068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8-11 01:16:23

    这种情况提被迫离职,通常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虽公司在 8 月 10 日口头通知本月发放,但在约定发薪日 8 号之后,已构成拖欠事实,劳动者以此为由离职符合获取经济补偿的条件。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8-11 14:12:03

    这种情况提被迫离职拿经济补偿N有一定争议。虽然公司在你寄发通知前口头通知发拖欠工资,但此前已构成拖欠事实。你可先等公司本月是否真发放工资,若按时足额发放,再提被迫离职拿补偿较难;若未发放,你以拖欠工资为由寄发的被迫离职通知书有效,可主张经济补偿N。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163人

    回复于2025-08-11 14:24:5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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