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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南京一家教培,上班地点在南京,但是劳动合同签的是徐州的公司,社保公积金在南京缴纳,会有风险吗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9-10 20:32:37
用户:187*****642
律师回复(6)
  • 陈登燕律师

    月帮助30人

    回复于2025-09-10 20:37:13

    你好,需要保留你实际上班地方在南京,也是南京公司在管理人员,具体细节,可以私聊我给您解答,我是南京律师,有过类似案例经验。也可以后续咨询。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64人

    回复于2025-09-10 20:47:10

    这个对你没有影响,只要有公司给你交纳就可以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27人

    回复于2025-09-10 21:51:49

    看徐州的公司实力如何,如果是家空壳公司,后期有劳动争议很难主张权利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098人

    回复于2025-09-11 09:48:10

    这种情况存在一定风险。虽然社保公积金在南京缴纳看似保障了员工基本权益,但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可能影响工伤认定申请,异地就医报销手续也可能更繁琐,还可能影响员工在南京的购房、摇号等资格。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43人

    回复于2025-09-11 11:53:5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650人

    回复于2025-09-11 20:52:56

    这是有风险的。签徐州公司合同,劳动争议管辖可能在徐州,处理起来麻烦;出现工伤等问题,各地政策不同可能影响权益。解决方案是和公司协商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南京的公司,若公司不同意,保留好能证明实际工作地在南京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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