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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专业为护理专业,在医疗集团上班,先因公司变动,调离原来岗位,目前岗位是新媒体运营,因之前公司安排进行进修学习(护理相关),签署两年服务期,现已经服务一年多,现在想离职,赔付违约金合法吗? 2.本人现在的岗位(新媒体运营)和进修内容毫无相关,调派到此岗位也没有经过任何培训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劳动争议 2025-09-07 15:54:06
用户:188*****832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62人

    回复于2025-09-07 15:58:21

    首先,签署了两年服务期协议,服务一年多离职一般需按协议赔付违约金,但你现岗位与进修内容无关且未培训,可主张公司调岗不合理。你可和公司协商,说明调岗对进修所学专业无延续使用价值,争取降低或免除违约金。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违约金是否合理。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498人

    回复于2025-09-07 16:40:37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律师回复2025-09-07 16:41:04
    没有接受培训,违约金没有基础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00人

    回复于2025-09-07 16:43:22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虽现岗位与进修内容无关且未接受新岗位培训,但这并非可不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法定事由,若你离职,单位有权要求你支付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培训费用的违约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81人

    回复于2025-09-08 14:55:5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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