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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昨天通知我今天过去办理离职,然后协商说给我赔偿半个月的工资,然后因为我是只上了五个多月班,然后还有一个代通知金没有进行协商,现在我已经签署了那个离职证明了。离职证明上面只写了赔偿我那个半个月工资还有缴纳社保,还有那个通知金是没有标明说要赔偿给我的。然后我是后知后觉才发现还有一个代通知金没有协商,现在我怎么办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9-06 22:33:45
用户:177*****314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40人

    回复于2025-09-07 08:57:43

    若公司是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无需支付代通知金。但如果公司未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且属于无过失性辞退,你有权索要代通知金。你可先查看离职证明是否有放弃相关权益条款,若没有且签署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可收集证据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08人

    回复于2025-09-07 11:20:04

    虽然签了离职证明,但代通知金没协商好仍可争取。你可先和公司友好沟通,说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代通知金,表达你的诉求。若沟通不成,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情况、公司突然通知离职等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护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34人

    回复于2025-09-07 13:12:2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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