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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一直没给我属于员工的那份,现在又让我签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签第二份合同前并没有书面告知我入职签的合同作废了。请问这种情况违法吗?违法行为具体是怎样的?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5-09-02 12:18:42
用户:182*****148
律师回复(4)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31人

    回复于2025-09-02 12:19:11

    没有给你合同,你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54人

    回复于2025-09-02 12:24:07

    这种情况是违法的。首先,用人单位在你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却没给你属于你的那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另外,签新合同前未书面告知旧合同作废,易引发合同效力和权益界定不清问题。你可先和单位协商,要求给你一份已签合同,并明确新旧合同效力;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6人

    回复于2025-09-02 12:46:4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17人

    回复于2025-09-02 16:08:21

    这种情况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签新合同未告知旧合同作废,可能导致新旧合同效力不明,若新合同内容与旧合同冲突,易引发纠纷,且未告知行为可能影响劳动者对合同变更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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