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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快递员,去年10月份我区域被区长外包给第三方,因第三方是外调人员在本网点工作不到半年,拒绝加入外包,因今年本人6月份外出支援回来,7月份一直跟外包同事送一个区域,结果在7月5号被阻拦且告知不能送该区域的件,让待岗说没有区域让我跑,只有送移动电话卡或者国补的专员有空,因我事先问过且做过这类岗位薪资坐满了接近保低,我拒绝了,后让我考驾照后等有区域叫我上班,结果等到20号来的不是上班通知而是询问考试情况,由于我每天都有打卡,结果18号发现工资不到保低1248块钱,扣除外地社保到账工资工资才800多块钱,原定是工资标准是1944.4块钱,后翻合同是1550块钱的底薪工资,我能以什么名义提起诉讼?

湖南省-邵阳市 劳动争议 2025-08-28 21:20:58
用户:185*****319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490人

    回复于2025-08-28 21:27:11

    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法安排待岗为由提起劳动仲裁,不是直接诉讼,劳动纠纷需先仲裁。单位阻拦你送件安排待岗,导致你工资未达标准,这不合理。你可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条、合同等证据,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恢复正常工作安排。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123人

    回复于2025-08-28 21:47:44

    这种情况,建议您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截图、证据材料,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2人

    回复于2025-08-28 21:55:00

    就直接以拖欠工资为由,或者不提供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00人

    回复于2025-08-29 08:46:02

    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起劳动诉讼。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92人

    回复于2025-08-29 10:48:2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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