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嘉兴的职工,今年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发放到公司,一共是7万多元。公司算上去年的年终绩效奖金后,认为我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于是仅按我在岗期间的月工资发放,总计已发放5万元多。同时,按公司规定,员工年底前自行离职,不发放任何一点年终绩效奖金。
那么对我而言,我如果今年中途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在岗期间剩余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我呢?如果可以,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依据哪些法律条例追缴到位?如果与公司私下协商不到位,应该如何发起诉讼呢?
浙江省-嘉兴市
劳动争议
2025-08-27 0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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