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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嘉兴的职工,今年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发放到公司,一共是7万多元。公司算上去年的年终绩效奖金后,认为我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于是仅按我在岗期间的月工资发放,总计已发放5万元多。同时,按公司规定,员工年底前自行离职,不发放任何一点年终绩效奖金。 那么对我而言,我如果今年中途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在岗期间剩余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我呢?如果可以,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依据哪些法律条例追缴到位?如果与公司私下协商不到位,应该如何发起诉讼呢?

浙江省-嘉兴市 劳动争议 2025-08-27 09:23:43
用户:187*****276
律师回复(4)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48人

    回复于2025-08-27 09:34:49

    这种情况,建议您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截图、证据材料,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8-27 12:18:25

    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剩余生育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法定待遇,本质是补偿其生育中断劳动的收入损失,公司应将扣除已发放产假工资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你。你需准备产假证明、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可依据上述法律条例追缴。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5-08-27 13:59:3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8-28 02:22:56

    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剩余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给个人的,公司不能以工资高于津贴为由截留。准备劳动合同、生育证明、生育津贴发放记录等材料,依据《社会保险法》等追缴。与公司协商不成,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去法院起诉,仲裁和诉讼都要写好申请书,讲清诉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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