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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18年,已经是长期劳动合同。公司目前没有任何经营困难情况。公司要求调整本人岗位,本人不愿意的情况下: 1,是否可以不调整? 2,不接受调整则辞退是否可以补偿2N? 3,公司属于国有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8-14 10:08:27
用户:135*****720
律师回复(6)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944人

    回复于2025-08-14 10:09:26

    你好,调整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否合理?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99人

    回复于2025-08-14 10:10:44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之前是什么岗位,调整后的岗位是什么岗位。要看是否是合法合理调整。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人

    回复于2025-08-14 10:13:57

    可以不接受岗位调整,因为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若公司因你不接受调整而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可要求 2N 赔偿。不管国企还是其他性质企业,都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你可先和公司沟通表明立场,若公司强行辞退,收集好劳动关系、工资等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人

    回复于2025-08-14 10:26:13

    根据《劳动合同法》,岗位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在公司无经营困难等合理调岗理由时,你可以不调整岗位。若公司以你不接受调岗为由将你辞退,因缺乏合法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2N 赔偿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8-14 10:27:0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00人

    回复于2025-08-14 10:50:01

    你好,合同当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如果调整的话需要您本人同意,否则可以不接受。公司违法辞退要给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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