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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深圳,有提供住宿,劳动合同写明公司可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到其他地点工作,但没有明确哪个地点。现在公司打算从深圳搬去珠海,也会提供住宿,这种情况如果员工不愿意搬去珠海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广东省-深圳市 行政纠纷 2025-08-08 19:20:41
用户:158*****681
律师回复(5)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5-08-08 19:23:29

    您好,可能无法要求赔偿,具体还得看不愿意去的理由是否合理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2人

    回复于2025-08-08 19:23:41

    地点变更太远,协商达不成一致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8-08 19:26:43

    虽然合同写公司可依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到其他地点工作,但未明确地点。深圳到珠海距离较远,工作地点变更对员工生活影响大,员工有理由拒绝。若员工不愿去珠海,公司以此解除合同,员工可要求赔偿。解决方案是先和公司协商,争取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8-08 19:32:42

    这种情况员工有可能要求公司赔偿。虽然劳动合同写明公司可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到其他地点工作,但公司从深圳搬至珠海属于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163人

    回复于2025-08-08 20:16:4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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