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7月26日入职一家公司,但是当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且甲方代表并不签字画押,人事跟我说不用管那个,直接写了签名按手印就行,而劳务合同也没有一式两份,只有一份现存公司手里,我只是进行了拍照,填写劳务合同的同时有一张基本信息登记表,上面写着申请人须知的一行有一条款:工作未满1周离职或旷工,及因工作能力无法胜任本岗位解除合同,无劳务报酬。工作五天后,27号是公司休息,应该算四天,在30号工作结束后请事假两天回家,在8月1日收到人事信息说开通账号不满公司要求,要进行辞退,同时未满七天不结算薪资,8月2日在公司协商未果,公司这样违法吗?我该怎样拿回属于自己的薪资呢?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8-02 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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