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6月7日入职安徽阜阳某传媒公司,行政主管岗位,面试官为行政主管李某,实习月薪定为5000元,转正8000元,试用期为30天,三月后购买社保,未签订试用期劳务合同;
在入职5天后,由上级通知转岗为运营主管,在此期间多次担任活动策划工作与活动副总指挥工作,同时与7月22日正式提出转正申请,与行政总监李某沟通薪资与社保问题,被告知无法涨薪与购买社保,并维持原薪;
8月由人事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却发现劳务合同内无转正时间、薪资、社保、工作与休息时间后与人事沟通无果,截止目前仍未签订有效劳务合同;
此后公司上层决定解散运营部门,通知再次转岗到经纪人部门,至此仍维持5000元薪资;
安徽省-阜阳市
劳动争议
2021-09-30 1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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