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2023年7月至2025年8月入职一所私立学校。期间,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该学校和我签订的是1年见习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这一年未交社保,每月补贴500。另外2024年8月到2025年8月签订的是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一年未交社保,每月补贴500。想咨询以下问题: 第一,签订见习合同期间公司不交社保,是否算违法? 第二,如果我要维权,要求学校补交社保,那学校最多能给我补交1年社保还是2年呢? 第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向学校要求哪些经济赔偿??

湖南省-永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7-26 09:47:10
用户:173*****171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974人

    回复于2025-07-26 09:49:59

    首先,签订见习合同期间公司不交社保违法,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缴纳。若维权,学校最多能补交2年社保。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学校补交2年社保,退还每月社保补贴;还可主张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你可先和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989人

    回复于2025-07-26 10:52:09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签订见习合同期间学校不交社保属于违法。社保补缴年限各地政策不同,一般情况下可能最多可补缴 2 年,但具体需依据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确定。因学校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关系,你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要求学校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可要求学校赔偿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其他相关损失。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7人

    回复于2025-07-26 10:53:36

    见习合同不是劳动者,没有交社保义务。社保可以补缴,从你签劳动合同开始起算。经济补偿金按N计算。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568人

    回复于2025-07-26 11:20:3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73*****171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