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7月至2025年8月入职一所私立学校。期间,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该学校和我签订的是1年见习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这一年未交社保,每月补贴500。另外2024年8月到2025年8月签订的是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一年未交社保,每月补贴500。想咨询以下问题:
第一,签订见习合同是否就等于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二,签订见习合同期间公司不交社保,是否算违法?
第三,如果我要维权,要求学校补交社保,那学校最多能给我补交1年社保还是2年呢?
第四,如果我要解除劳动关系,那该采取哪些步骤维权?
第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向学校要求哪些经济赔偿??
湖南省-永州市
侵权维权
2025-07-12 16: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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