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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7月至2025年8月入职一所私立学校。期间,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该学校和我签订的是1年见习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这一年未交社保,每月补贴500。另外2024年8月到2025年8月签订的是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一年未交社保,每月补贴500。想咨询以下问题: 第一,签订见习合同是否就等于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二,签订见习合同期间公司不交社保,是否算违法? 第三,如果我要维权,要求学校补交社保,那学校最多能给我补交1年社保还是2年呢? 第四,如果我要解除劳动关系,那该采取哪些步骤维权? 第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向学校要求哪些经济赔偿??

湖南省-永州市 侵权维权 2025-07-12 16:27:52
用户:173*****171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09人

    回复于2025-07-12 16:28:44

    签订见习合同若双方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如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工作等,则建立了劳动关系。 签订见习合同期间,若已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不交社保属于违法,因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709人

    回复于2025-07-12 21:52:52

    签订见习合同一般算建立劳动关系;签见习合同期间公司不交社保违法;维权的话学校最多补2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可先和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可要求学校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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