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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入职了一家公司只上了 11 天班,公司不按 201.75 给我结算工资按 30 给我结算工资,说我 10 号才来的 10 号之前的周末没上班是否合法

福建省-福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7-25 18:51:25
用户:151*****613
律师回复(5)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3人

    回复于2025-07-25 18:51:59

    应当按照不低于正式工工资的80%发放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846人

    回复于2025-07-25 18:54:07

    公司按 30 天结算工资不合法,月计薪天数应按 21.75 天算。周末属休息日,本身就无出勤义务,不能因此少算工资。您可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要求按 21.75 天结算 11 天工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57人

    回复于2025-07-25 19:12:27

    该计算方法不合理,不接受的话可以申请仲裁主张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10人

    回复于2025-07-25 20:49:59

    公司不按 21.75 天而按 30 天给你结算工资,这种做法不一定违法。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约定工资按 30 天计算,且计算结果不低于按 21.75 天计算的应得工资,则是合法的;若未作约定,通常应按 21.75 天计算工资,公司此举可能违法。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2人

    回复于2025-07-25 20:54:1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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