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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月1日的时候去了一家艺术培训机构工作,然后4月10号那天老板说不用我了。当时说工资是按天结算,今天我去结算工资的时候,他只给我九天的工资,他说我十号那天是在休假。不算工资。当时他说是试用期,而且没有签合同。

吉林省-长春市 劳动争议 2021-05-13 16:28:22
用户:131*****921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5-13 16:42:4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没有过错,没有法律规定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则试用期没签合同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回复于2021-05-13 22:24:06

    你好,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迟迟不给结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权利的救济。 第一、要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当确认了劳动关系后,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 第二、如果对于以上方式的协商不成,最好是带好相关的材料到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如果拖欠工资金额你觉得比较大的话,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进行起诉、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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