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8.31入职一家企业 约谈上写了工资6000每月,我签完字后,面试官在上面手写了:入职未满3个月离职按4200结算工资,入职未满一年按5000每月结算工资,入职未满两年按5500每月结算工资。不缴纳社保,每月补偿600元,我当时需要那份工作,我签署了社保补偿协议,2023年1.20号发清了截止12.31号的工资。是按每个月6000发放的,没有给我不交社保的补偿金,因而我在1.23号提出离职,并于2023年2.8号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领导签字了,工资结算单也签过了,至今,3.29号了也没有发放工资。公司的意思是我入职未满一年,按5000元每月发放,就不给我23年1月的工资了,这合理吗?
浙江省-宁波市
劳动争议
2023-03-29 15: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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