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6959人
回复于2025-07-25 02:30:57
你7月25日提离职想8月1日正式走并要离职报告,公司还拖欠工资。首先你可与公司协商,明确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开具离职报告。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公司支付工资并开具离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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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7-25 10:50:4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