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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月6日提出离职,3月8日正式离职,因公司未妥善安排交接,导致我往后拖了半个月于3月21日正式离职离开公司,公司发薪日为每月15日发上月1-30日的工资,3月31日公司电话通知因工作交接总经理未签字,4月15日发工资时要缓发3月1日-3月31日的工资,怎么处理?

云南省-昆明市 劳动争议 2025-04-01 10:04:17
用户:187*****117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人

    回复于2025-04-01 10:05:53

    公司缓发工资不合理。可先与公司沟通协商,表明自身立场。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时支付工资。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离职证明、工作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人

    回复于2025-04-01 10:28:20

    公司以工作交接总经理未签字为由缓发工资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按时发放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如有不明白之处,也可以对我追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4-01 10:34:43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蒋珊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5-04-01 11:05:29

    你好,上诉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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