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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分红支付方式为月度考核,月度核算,年度发放。(因个人原因离职且不配合公司的工作交接,甲方有权不予发放当年度分红,如已发放的部分可以进行追回。) 这种条例具有法律效益吗?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7-23 16:13:03
用户:176*****365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82人

    回复于2025-07-23 16:13:50

    若分红属于劳动报酬,该条例因可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但若将分红视为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激励性报酬,且该条例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公示,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一般应认定为有效。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39人

    回复于2025-07-23 16:22:09

    这种条例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它明确了分红支付方式及离职相关情况的处理,属公司与员工对分红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是有效的。不过若公司以员工不配合交接为由不发或追回分红,需有证据证明员工不配合。解决方案是公司提前完善交接流程和标准,员工离职时按流程交接。若有纠纷,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0人

    回复于2025-07-23 16:58:4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70人

    回复于2025-07-23 17:06:01

    双方本人签字确认的是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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