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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老员工(工作6年10.5个月),因项目未中标,项目未结束前公司与其口头沟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条件是补2个月工资+未休假工资,此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方案,而是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n+1补偿,公司对对方提出的n+1方案没有同意。公司没有书面通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至项目结束后,该员工没有到公司上班而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公司在项目结束后的第7天通过微信发调岗通知书给他,他回复表示不接受调岗,因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2n+未休假工资+律师费。如此公司要如何应对处理?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7-14 14:18:27
用户:136*****273
律师回复(5)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46人

    回复于2025-07-14 14:22:29

    你好,可以一对一咨询我,详细给你解答。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人

    回复于2025-07-14 14:22:58

    首先,公司口头沟通解除合同但未书面通知,程序上有瑕疵。员工已仲裁,公司应积极应对。项目结束后调岗需合理合法,否则易被认定违法。公司可收集项目未中标、调岗合理性等证据,证明解除或调岗合理。可尝试与员工协商,看能否达成新补偿方案,降低成本。若协商不成,就按仲裁程序走,配合调查,争取有利裁决。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60人

    回复于2025-07-14 14:25:12

    只要对方没有证据,证明你这边单方面解除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当然这个也要根据对方的诉求和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答辩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9人

    回复于2025-07-14 14:51:1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人

    回复于2025-07-14 18:24:37

    公司应收集证据证明其调岗具有合理性且符合法定程序,同时需证明口头沟通解除劳动合同并非最终决定,系与员工正常协商,若无法证明,可能面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需按员工主张的 2n 支付赔偿金及未休假工资,建议公司积极与员工协商或准备好相关证据应对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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