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5-07-14 12:21:51
那您这边的主要诉求是什么呢?
月帮助1309人
回复于2025-07-14 12:27:51
如果签订了,是对自己不利的,属于个人原因离职。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7-14 13:20:25
这种操作存在风险,若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后续可能无法主张原公司经济补偿。建议与公司沟通,明确换公司接手的真实意图和权益保障。若不想失去补偿,可拒绝签个人原因解除申请,要求公司按法定程序支付补偿后再与新公司签合同。若公司强迫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月帮助2541人
回复于2025-07-14 14:04:55
解除的话,你这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月帮助2382人
回复于2025-07-14 14:12:27
建议不要签署个人原因的文书,一旦签署就属于自动离职变更,工龄不能连续计算
月帮助3163人
回复于2025-07-15 09:34:5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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