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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州的职工医疗期怎么计算?(医疗期是三个月,但是期间横跨了有周末,法定节假日跟年假,因特殊原因目前病假是一周一周请的,请问以上假期天数是否包含在医疗期内?) 医疗期结束后,如果职工仍因病未能返岗,公司能否要求按事假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员工能否拒绝事假,继续请病假? 医疗期结束前,公司领导已知员工届时未能返岗,问职工的意见想法,并未提出处理方案,职工能有什么处理办法? 感谢各位提供参考意见的律师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7-01 19:12:24
用户:135*****874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17人

    回复于2025-07-02 07:56:52

    首先,广州职工医疗期计算含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年假。医疗期结束仍未返岗,公司要求按事假处理需协商一致,直接要求不合法,员工可拒绝,继续按规定请病假。医疗期结束前公司未提方案,职工可主动与公司沟通,说明病情及后续治疗安排,争取继续休病假或协商其他解决方案,如调整岗位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00人

    回复于2025-07-02 17:28:23

    根据《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广州职工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休期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年假包括在内。医疗期结束后,若职工仍因病未能返岗,公司可以与职工协商按事假处理,若职工不同意,公司不能强制,如职工能提供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可要求继续请病假,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前,公司未提出处理方案,职工可主动与公司沟通,说明病情和治疗情况,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协商延长医疗期或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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