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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同景宏航置地有限公司以购车位连续十年返费(每年返费车位款的10%,十年全部返完)为诱饵销售重庆恒大优活城车位,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仅执行一年,已连续四年未执行返款,严重侵犯业主利益。上述小区物业为重庆同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由于销售方未执行返款政策,造成众多已购买车位业主拒交物业费。经查询上述两个公司出资方均为重庆同景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请问已购买车位如何维权?该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能否将债务转移,让上述三个同景公司互相冲抵,直至冲抵完应返金额?谢谢

重庆市 合同纠纷 2025-06-26 14:47:02
用户:133*****263
律师回复(5)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96人

    回复于2025-06-26 14:52:29

    可以依据合同诉讼要求销售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虽物业公司出资人和销售方出资人一致,但不得以此对抗物业费支付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92人

    回复于2025-06-26 15:11:21

    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解决,两个独立公司需要分别处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6-26 15:40:11

    已购车位业主可凭合同起诉重庆同景宏航置地有限公司,要求其按约返款。不能因销售方未返款而拒交物业费,物业费和车位返款是不同法律关系。债务转移需三方协商一致,不能自行冲抵。建议先与同景置业有限公司等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要求宏航置地继续履行返款义务。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48人

    回复于2025-06-26 16:20:24

    你好,这是不同的主体,需要起诉售卖方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6-26 16:21:43

    业主可收集购车位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重庆同景宏航置地有限公司,要求其履行返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不能因开发商未履行车位返款义务而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费与车位返款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物业服务存在符合法定拒交的情形。关联公司之间债务冲抵需满足互负债务、债务种类相同等条件,且通常要取得对方同意,若无相关约定或未经同意,不能随意让三个同景公司互相冲抵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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