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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洛阳一家商超工作来的时候谈了工资一个月7000元,结果开了6000,中间公司又调整工资改成5500+1000绩效,现在又调工资5000+1500绩效,公司这样来回调工资属于违法吗?,来的时候说是3个月后交社保,现在6个月了还没交。现在还没签劳动合同,这个我应该怎么保障我的利益。

河南省-洛阳市 劳动争议 2025-06-24 11:18:20
用户:133*****637
律师回复(6)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471人

    回复于2025-06-24 11:18:51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49人

    回复于2025-06-24 11:25:35

    公司随意调工资违法,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未交社保、不签合同也违法。你可先和公司协商,要求按最初约定支付工资、补缴社保、签订合同。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足工资差额、补缴社保等,维护自身权益。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718人

    回复于2025-06-24 11:26:39

    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按照来的时候的约定)如果因拖欠工资离职的话是补偿金,因此被辞退的话是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68人

    回复于2025-06-24 12:31:5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07人

    回复于2025-06-24 17:28:48

    公司未经你同意来回调工资一般是违法的,因为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未按约定交社保及未签劳动合同也违法,你可收集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按原约定工资补足差额。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30人

    回复于2025-06-24 21:20:22

    那你这边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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