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452人
回复于2025-06-21 09:35:30
按法律规定,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离职当月工资,不能以押工资为由拖延到下月发放。以下是相关法律解答: - **离职流程**:通常需按学校规定完成工作交接、资料交接等手续,如到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可参考学校的离职管理办法。 - **工资结算**:按法律规定,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离职当月工资,不能以押工资为由拖延到下月发放。 - **工装费用**:若工装是单位提供的制式服装,扣除工装费用一般不合法,除非员工自行购买并由单位统一采购,才可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 **培训费**:若培训是单位组织的必要职业技能培训,且未约定服务期,单位扣除培训费不合理;若约定了服务期,按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扣除才合理。 - **其他证明**:离职还应拿到工资结算证明、社保和公积金减员表等,如有培训协议及相关结业证明也应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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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6-21 10:47:5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