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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国企上了10年班有离岗歇工的政策给你交社保医保还发生活费。就办了出来再就业在第二个单位就业当时说我的情况不用交社保,干维护员做了八年工作时间改变从8小时改成12小时。要裁员我想跟他们协商还是8小时比较好。他们就说我有双重劳动关系。属于合同诈骗开除我。我说我做了八年你不要我做补偿点给我。他说没有。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要我签个人原因离职才发工资。我不签他们也不发。以个人原因离职胁迫我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6-17 09:03:58
用户:181*****383
律师回复(4)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01人

    回复于2025-06-17 09:18:17

    收集好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45人

    回复于2025-06-17 10:36:38

    这种情况,您的双重劳动关系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单位以此开除您可能不合法,且单位胁迫您签个人原因离职来发工资也是违法的,您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权益,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17人

    回复于2025-06-17 11:30:10

    单位以双重劳动关系开除且不补偿不发工资违法。双重劳动关系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你可收集工作时长、工资发放等证据,先和单位再次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第八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作八年赔十六个月工资)。别签个人原因离职。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44人

    回复于2025-06-17 11:42:1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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