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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新店开业上班。6月13号提出离职。在职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只给了保险补助。开店定的薪资是前三个月保底4000+1356的保险补助。现在提出离职又不想给之前定的薪资了。重新又改了一个薪资。我能找劳动局要说法吗。有用吗?

山东省-泰安市 劳动争议 2025-06-17 08:36:06
用户:132*****615
律师回复(6)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486人

    回复于2025-06-17 08:39:09

    有证据可以,具体可以点击头像与我一对一沟通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05人

    回复于2025-06-17 08:45:13

    这样你有证据证明之前谈的工资待遇可以去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47人

    回复于2025-06-17 08:47:3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支付工资,还可以要求支付第二个月开始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85人

    回复于2025-06-17 10:38:33

    你可以找劳动局,这是有用的。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以及擅自更改薪资的行为均违法,你可收集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并按原定薪资补足工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22人

    回复于2025-06-17 11:36:32

    能找劳动局,有用。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随意更改薪资违法。你有聊天记录、工资条等证明约定薪资和工作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你能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按原约定薪资支付报酬。建议收集证据,尽快维权,争取合法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0人

    回复于2025-06-17 11:42:2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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