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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萍你好,你投诉我公司未给你缴纳2025年1月份至2025年4月份社保一事,经核算,每月个人部分为842.1元,4个月个人部分费用合计为3368.4元,请你于2025年6月10日之前将社保个人部分费用2000元(具体按社保窗口金额核算多退少补)打入我公司账户(账号:62262张纪喜,民生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逾期视同你自愿放弃补缴。另,你在职期间,我公司发放你社保补贴费用总计2000元,此补贴应归还我公司。如拒不归还,我公司将保留向司法部门起诉权利。 宁波鄞州新城繁盛餐厅 2025年6月5日

浙江省-宁波市 劳动争议 2025-06-08 21:29:38
用户:175*****325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72人

    回复于2025-06-08 21:34:04

    从法律角度,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之前发的社保补贴不能免除该义务。员工可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个人部分按规定承担。公司让员工归还补贴不合理,补贴是公司为逃避义务给的。解决方案是员工先和公司协商,按社保窗口核算金额承担个人部分费用补缴社保,若公司坚持让归还补贴,可拒绝,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86人

    回复于2025-06-09 07:34:54

    宁波鄞州新城繁盛餐厅要求陈萍归还社保补贴 2000 元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发放社保补贴代替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在补缴社保后可要求劳动者返还补贴。但餐厅让陈萍将社保个人部分费用打入公司账户的要求不合法,社保费用应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不能要求员工直接打入公司账户。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3人

    回复于2025-06-09 14:02:0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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