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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生育津贴及营养费一共报销了16000元,产假期间公司一共给我老婆发了11000元工资,另外5000元没有发放给我老婆,以扣社保个人部分为由扣掉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这期间个人部分社会保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的保费个人部分一次性扣除合法吗?

江苏省-南通市 劳动争议 2021-01-26 14:48:52
用户:175*****91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1-26 14:55:18

    可以协商作为个人社保部分的抵扣,这个可以协商,如果没有协商,公司作为欠妥

    用户追问2021-01-26 15:13:40
    没有协商通知,自己解决的。我认为个人部分的费用已经在每月工资中扣除,不应该累加
    律师回复2021-01-26 15:16:02
    个人部分已经扣除当然不能再扣,你看看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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