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老婆生育津贴及营养费一共报销了16000元,产假期间公司一共给我老婆发了11000元工资,另外5000元没有发放给我老婆,以扣社保个人部分为由扣掉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这期间个人部分社会保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的保费个人部分一次性扣除合法吗?
江苏省-南通市
劳动争议
2021-01-26 14:48:52
用户:175*****917
使用“听讼”小程序
及时获取律师解答
律师回复
(1)
施鸿伟
律师
回复于2021-01-26 14:55:18
可以协商作为个人社保部分的抵扣,这个可以协商,如果没有协商,公司作为欠妥
用户追问
2021-01-26 15:13:40
没有协商通知,自己解决的。我认为个人部分的费用已经在每月工资中扣除,不应该累加
律师回复
2021-01-26 15:16:02
个人部分已经扣除当然不能再扣,你看看
展开全部
2
条回复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Copyright ©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首页
我的
我也要咨询律师
30秒快速匹配,超30万人选择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
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
175*****917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
取消
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