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23年11月1日入职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为期3个月,1月31日合同到期,承诺3个月之后购买社保,也就是从二月份开始买,但是公司以各种理由不买,2.3月的社保和4月的医保是由我自己出钱购买灵活就业社保,中途2.3月合同到期之后也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5月准备离职,要被告知需要扣除公司帮我交的4月与5月社保个人部分和6月社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请问这个部分扣除的钱,合理合法吗?
云南省-昆明市
劳动争议
2024-05-19 23:35:53
用户:13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