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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岩市武平县民营企业。 2、本人3月9日在微信跟领导提离职,领导当时让本人先休息一个月再决定,4月1日本人在微信跟财务提出请假,这之后就没有到公司上班。领导对外说本人是请假,并未向外公开,3月9日提离职只有本人和领导知晓,本人在5月2号再次向领导提起了离职,不再留在公司,并于当天跟财务说明已离职,财务说因为本人是5月初提的离职,社保费用已经产生(还未缴纳),所以需要本人补缴4月份的个人部分和5月份的公司部分+个人部分。 3、财务说本人因为4.5月份都没有出勤,所以需要补缴社保,本人接受补缴社保个人部分,但对公司部分也需本人承担存疑。想咨询本人是否应该承担公司部分社保费用。

福建省-龙岩市 其他 2025-05-06 13:38:19
用户:180*****183
律师回复(4)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555人

    回复于2025-05-06 13:39:22

    这个还是公司承担社保费用的。

  • 丘瑞勇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5-05-06 13:39:51

    你好,我们同城,你可以点击我头像私信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5-05-06 13:40:12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96人

    回复于2025-05-06 13:40:53

    你不用承担公司部分社保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社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单位缴纳部分本就该单位负责,不能因你4、5月没出勤就让你承担公司部分。你可和公司协商,表明只承担个人部分。若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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