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入职一家公司是后面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写的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具体时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求灵活安排。
2不定时工作制:自行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进行工作。
上面两天中的加班工资都没有进行发放
3.乙方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与第2条相矛盾
4.在上岗前未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补充协议中甲方是对乙方培训费用进行垫付或预付,现在是自己花钱培训。
是否违反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否还有效
江苏省-南通市
合同纠纷
2025-06-08 18: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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