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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入职一家公司是后面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写的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具体时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求灵活安排。 2不定时工作制:自行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进行工作。 上面两天中的加班工资都没有进行发放 3.乙方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与第2条相矛盾 4.在上岗前未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补充协议中甲方是对乙方培训费用进行垫付或预付,现在是自己花钱培训。 是否违反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否还有效

江苏省-南通市 合同纠纷 2025-06-08 18:21:57
用户:151*****236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31人

    回复于2025-06-08 19:03:40

    加班工资方面:如果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那么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 300% 的报酬,其他加班情况也需按标准工时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若已批准,法定节假日工作也需支付相应报酬,未支付则违法。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83人

    回复于2025-06-08 20:11:13

    公司存在多处违法。未发加班工资违反《劳动法》,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自己花钱培训违反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部分有效,关于培训费用垫付的约定因公司违约可主张无效。解决方案是与公司协商,要求补发加班工资、安排职业健康检查、按协议承担培训费用;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31人

    回复于2025-06-09 14:04:3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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